敌不过贪欲,逃不过牢狱——吉林永吉经济开发区农村工作局原局长毛晓东挪用公款案例剖析
| 招商动态 |1970-01-01
毛晓东,男,1973年11月出生, 2002年5月入党, 1995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永吉县外贸公司科员、交警大队科员、国土局科员,经济开发区科员、局长助理、副局长,2009年10月至案发任永吉经济开发区农村工作局局长(副科级)。
查办
过程
2014年8月永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内部审计的过程中,发现时任农村工作局局长毛晓东存在涉嫌挪用大额公款的问题,经县委主要领导批示县纪委于8月17日启动初核程序,8月18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毛晓东挪用公款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同时向吉林市纪委报批采取“两规”措施,8月20日调查终结后案件移送至永吉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12月12日,毛晓东因挪用公款170万元被永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基本
案情
(一)毛晓东于2011年6月29日以结算四平市天昱公司农业大棚工程尾款名义,从农村工作局下属的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挪用公款5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2010年11月,毛晓东因个人经商向吉林永吉禽业协会会长解某某借款80万元,因偿还解某某借款毛晓东又向永吉县国信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某借款50万元。2011年6月29日刘某向毛晓东催要借款,毛晓东亲自制作了结算四平市天昱公司农业大棚工程尾款50万元的支款票据,并在永吉经济开发区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成功提款,当天将50万元公款转账至刘某妻子杨某某银行卡中。
(二)毛晓东于2011年11月3日以暂借解某某吉林永吉禽业协会平整场地费名义,从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挪用公款3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毛晓东在归还解某某50万元借款后,解某某继续向毛晓东催要剩余30万元借款,2011年11月3日毛晓东亲自制作了暂借解某某平整场地费30万元票据,在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成功借款,并
